伊刘园景园容中心伊刘道路景观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伊刘园景园容中心伊刘道路景观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伊刘园景园容中心伊刘道路景观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7万元。
最高限价:5.9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伊刘园景园容中心伊刘道路景观提升项目施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工期:20天。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个年度的会计报表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提供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伊刘园景园容中心办公室;
方式:现场领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持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伊刘园景园容中心办公室领取磋商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9:00至14: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伊刘村39号伊刘园景园容中心办公室;
响应文件份数:投标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凡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现场勘查,标签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磋商保证金数额:本项目免交磋商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45号
联系方式:方荃13913831798